【止暴制亂】律政司就屯門燒國旗案上訴  咖啡師改判入獄5周

去年9月一名咖啡師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,其後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,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,提出上訴,案件今日(10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刑期覆核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表示,原審時沒有就各種加刑因素如被告焚燒政府公物、在數十人圍觀下犯案等給予足夠比重,改判被告即時入獄5周。

咖啡師燒國旗案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刑期覆核。(港台圖片)
咖啡師燒國旗案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刑期覆核。(港台圖片)

21歲的被告鄧智樂早前已承認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撕毁、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。律政司一方在陳辭時指出,參考上訴庭對《羅敏聰案》判辭,被告知悉涉案國旗為政府公物,被告聯同他人使用多種方法侮辱國旗,並利用白電油焚燒國旗,都是加刑因素。

辯方指出,社會服務令已有足夠阻嚇性,且被告已履行6次社會服務,被告亦剛獲公司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,望法庭給予機會。

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指出,自己在原審時的確忽略考慮控方提出的各種加刑因素,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輕蔑及蔑視國旗,嚴重貶損國家尊嚴,即時入獄是唯一判刑選擇,故改判被告入獄5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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